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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0-04-22

发布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2 15:37 来源:

  深府办函〔2020〕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虚高价格。

  1.明确重点治理范围。参照国家和广东省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基线调查,将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纳入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重点治理清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2.统一医用耗材编码。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统一全市医用耗材编码体系,建立市级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并开展动态维护,推进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支付、监管等领域的应用。落实国家制定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3.建设运行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支持挂网采购、联盟采购、带量采购、议价采购、备案采购等多种采购模式,充分满足各种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实现医用耗材以及参与方相关信息(包括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的统一收集、管理和发布。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应在深圳阳光平台或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交易。在深圳阳光平台采购交易的信息由系统直接记录,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交易的信息和因特殊紧急情况时自行采购交易的信息,应在采购交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深圳阳光平台。建立部门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强化全流程信息监测。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分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为原则,选择部分临床用量较大、使用较成熟、采购金额较高、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通过深圳阳光平台进行分批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医用耗材采购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制定。加强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际采购量的监管,保证使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集中结算管理。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交易资金集中结算机制,在深圳阳光平台设立集中结算监管账户,实现对交易行为全流程监管。探索医保基金通过集中结算监管账户直接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结算。(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6.完善医保政策。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参保人承受能力、集中带量采购情况、高值医用耗材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在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医保目录中,选择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制定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并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不合理使用。

  7.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完善重点科室、重点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指南,严格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指导行为。使用单位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使用纳入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探索推进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职业体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8.完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准入遴选机制,严禁使用科室自行采购,不得将医用耗材购用情况作为科室、人员经济分配的依据。明确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院内公示机制、合理使用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对出现异常使用情况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分析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教育培训,向患者宣传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9.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医保协议医师管理,对违反医疗服务协议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大数据分析,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频次高、费用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稽核,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0.完善质量管理。落实医用耗材信息追溯体系相关工作。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开展使用单位植介入等高值耗材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培训和监督,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11.强化流通管理。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制,促进市场合理竞争。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严格依据合同完成回款。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2.加强信用建设。推进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贯穿医保基金监管活动全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管理。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构建违法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13.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预防和惩治高值医用耗材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对高风险科室、岗位及人员严格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公立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纪委监委机关)

  14.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高值医用耗材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在高值医用耗材购销环节,重点打击伪造和虚开发票、商业贿赂等行为;在医疗服务环节,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企业回扣、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行为;在医保管理环节,重点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发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四)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5.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及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临床医疗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将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项目价格调高部分纳入医保支付。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住院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付费方式。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因使用集中带量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降低医疗成本的,不降低现行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协议偿付标准,推动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7.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人员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我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有关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我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事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经费保障,以及对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的投入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宣传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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