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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重拳出击保障医保基金安全11条热线电话可举报和揭发欺诈骗保行为

发布日期:2019-04-23 14:23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4月20日,医保局举行“普及医保政策 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宣传日活动。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为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多管齐下、全力出击,在全市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齐参与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活动热潮。市医保局同时开通了11条热线电话,欢迎市民通过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方式检举、揭发欺诈骗保行为。

  宣传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风雨无阻

  20日,大雨滂沱却浇灭不了市民的热情,“普及医保政策 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宣传日活动风雨无阻,进行得如火如荼。这场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举行的活动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深圳恒生医院、龙岗中心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等十个场所举办,引来众多市民驻足咨询,市医保局全体领导班子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活动。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保障我国广大参保人利益的关键举措,也是医疗保障局的重要任务。国家及广东省对此都非常重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活动的重点在于宣传深圳市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同时,通过公布各级医保部门举报投诉渠道、明确举报奖励办法、扩大国家、省市打击欺诈骗保的影响面,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守法意识,健全参保群众法制观念,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营造全社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宣传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也对群众提出的医疗保险参保及待遇、家庭通道关联、社康绑定、异地就医等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欺诈骗保行为五花八门

  怎样识别欺诈骗保行为呢?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现场工作人员也为市民一一举例。

  据介绍,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七种: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挂名住院;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四种: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三种: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涉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两种: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开通11条热线电话接受投诉举报

  据介绍,过去一年来,国家通过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的全面覆盖,建立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去年9月,国家多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一次专门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全国性专项行动。去年11月,全国各地开展了自查的“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强化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对不同的监管对象,有针对性地监察,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并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工作机制。今年1月底,国家医保局召开了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会,提出来10项27条任务,明确了未来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重点。

  今年新成立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也迅速投入到这场活动中来。“当前正值全国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在此期间,市医保局将借助医院电子投屏,循环播放关于欺诈骗保行为动漫宣传片,形象直观地展现违法行为,以震慑犯罪为目的,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的法治意识。同时广泛传播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该负责人表示。

  市医保局已经在全市各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市民可通过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方式检举、揭发欺诈骗保行为。工作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如有举报投诉,即建立问题台账。举报电话如下:(市局)88100515,(福田)82978723,(罗湖)82239331,(南山)26071670,(盐田)25210548,(宝安)27880262,(龙岗)28921535,(龙华)85279952,(光明)29937992,(坪山)84131807,(大鹏)84206986。

  多管齐下持续高压打击欺诈骗保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将是贯穿我市医疗监督部门2019年全年的核心工作。”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是医保监督部门的重要任务。市医保局将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检查力度,加大曝光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使我们的监管制度长出“牙齿”带上“电”,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巩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效,未来深圳将进一步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持之以恒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压实监管责任。

  一是持续推进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完善系统监督规则,提高对全市医保数据日常全量筛查的工作效率,并借助大数据分析筛选可疑数据,保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和有针对性。

  二是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相关案件调查,对查实的不法骗保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双随机有机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医疗监督工作力度。

  四是进一步引入第三方或者其他手段开展工作,缓解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人手不足的矛盾。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正面引导,丰富宣传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链接

  欺诈骗保或将入刑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条例》还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承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骗保未遂也将承担法律责任。只要实施了骗保行为,一经发现,不仅业务办不成,其失信行为也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处罚款。根据《条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举报骗保最高奖励10万元

  据介绍,市民举报投诉欺诈骗保,符合以下条件将能得到举报奖励: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

  2、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行政部门掌握;

  3、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也将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数额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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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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