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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欺诈骗保?市医保局重拳打击!

发布日期:2019-08-13 14:26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漫画:冯大美

  核心提示

  医疗保障基金是保障民众健康的“救命钱”,绝不能骗,政策红线绝不能踩。我市医保监管部门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为了更好地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的法治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营造全社会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本报联合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将于今日起陆续推出“打击欺诈骗保,医保局在行动”专栏,敬请关注。

  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生育津贴?借医保卡给亲友使用?……这些统统属于欺诈骗保,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以诈骗罪论处!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几起参保人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切莫以身试法。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打击欺诈骗保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我市医保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

  伪造证明骗取生育津贴?重罚!

  “正常上班并无产假记录,却申请生育津贴?这事有蹊跷!”去年7月,我市医保部门接到举报,称深圳市某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员工张女士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经医保部门调查核实,张女士为深圳市某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财务人员。2018年6月,张女士通过登录该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的网上企业账户,以公司名义成功申请生育津贴8910.51元,后来她要求公司向其发放该笔费用。因张女士未曾休产假,其怀孕分娩的真实性存疑,故所在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

  “从张女士提供的生育报销资料显示,其分娩住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31日,但从公司考勤记录看,其在2018年1月至4月份期间均正常上班,并无休产假记录。”随着医保稽核工作人员的深入调查,真相逐步露出水面。张某终于承认本人从未怀孕,也没有生过小孩,申请生育津贴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造假资料。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张女士案件性质严重,故医保部门对当事人张某处以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并向张女士所在公司作出追回相应生育津贴款项8910.51元的处理决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参保人3种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上面的案例只是欺诈骗保其中一种典型个案,“把医保卡给亲戚朋友使用,去医院开开药住住院之类的,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也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一种行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5月,高先生就曾把医保卡借给弟弟住院。当医保稽核人员进行调查的时候,高先生坚称不知道弟弟使用其医保卡。随后从医院调取的视频监控发现,高先生亲自送其弟弟入院并陪同办理入院手续。高先生确实存在故意转借医保卡供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且态度恶劣拒不承认违法事实。

  最后,高先生医保卡记账功能被暂停12个月。其弟弟退回违规的门诊记账费用,并处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由于涉事医院核卡不严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医保部门向其追回违规违约金合计13000余元,并责令其限期自查整改。

  据介绍,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以下3种类型:

  1.转借社会保障卡供他人使用;

  2.通过以药易药、以药易物或倒卖药品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3.采用多次就医方式获取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超出正常剂量。

  “众所周知,医疗保障基金是保障民众健康的‘救命钱’。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是医保局的重要任务。我们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切莫以身试法,贪小便宜吃了大亏。欺诈骗保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而且骗保未遂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开通11条热线电话接受投诉举报

  据介绍,过去一年来,国家通过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的全面覆盖,建立了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去年9月,国家多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一次专门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全国性专项行动。去年11月,全国各地开展了自查“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强化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对不同的监管对象,有针对性地监察,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并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工作机制。今年1月底,国家医保局召开了全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会,提出来10项27条任务,明确了未来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工作重点。

  今年新成立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迅速部署,开展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是贯穿我市医疗监管部门2019年全年的核心工作。”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局多管齐下、重拳出击,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市医保局已经在全市各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市民可通过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方式检举、揭发欺诈骗保行为。工作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如有举报投诉,即建立问题台账。举报电话如下:(市局)88100515,(福田)82978723,(罗湖)82239331,(南山)26071670,(盐田)25210548,(宝安)27880262,(龙岗)28921535,(龙华)85279952,(光明)29937992,(坪山)84131807,(大鹏)84206986。

  建立医保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

  目前我市医保监管部门已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动出击,深挖严查,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案件查实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移送一起。

  医保各分局结合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进行全面检查,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问题突出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欺诈”“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等违规违法行为,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以药换药,以药换物”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同时,医保局协调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查处一批、打击一批、移送一批”,重拳出击,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未来两年内我市将全面建立医保黑名单制度。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建立针对医药机构、参保人、医保医师及药师的黑名单库。”该负责人介绍。此外,未来还将探索完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将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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