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23 00:00 来源:
答: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档次管理的通知》(深医保发〔2019〕13号)第三条: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机构等级执行相应价格档次,其中三级医院(含按三级医院建设和管理的医院)及其开办的门诊部执行一档价格,二级医院(含按二级医院建设和管理的医院)及其开办的门诊部执行二档价格,一级医院(含按一级医院建设和管理的医院)及其开办的门诊部执行三档价格,其他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独立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等)执行四档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