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21 00:00 来源:
答: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除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医院外,主要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结算,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可分配总额内,根据总病种分值、每一分值的单价、医院系数、考核结果系数等综合指标,确定各个医疗机构的分配金额。参保人待遇不受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方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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