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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服务机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有何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0-11-02 17: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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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属于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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