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12 16:04 来源: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保部门经核查发现骗保线索成立,存在举报线索中所反映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问题的,在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处理时限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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