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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期间,单位已经按照我的工资标准发放了工资。据我了解,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给单位的生育津贴高于我的工资标准,但单位明确表示拒绝将差额支付给我,请问医保部门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8-31 1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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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将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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