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31 15:12 来源:
答:将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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