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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超过了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2-04-14 1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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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门诊大病、“两病”适用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超过年度支付限额部分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2.对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6种门诊特定病种以及21种新增门诊特病分别设置了10000元/年/病种至190000元/年/病种的门诊年度支付限额,对于超过门诊年度支付限额部分,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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