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18 11:06 来源:
答: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需扣减在我市医疗机构已生育记账的金额),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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