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2-0023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7-13
名称: 请问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即高血压、糖尿病以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参保人如何享受医保待遇?是否需要办理认定手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请问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即高血压、糖尿病以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参保人如何享受医保待遇?是否需要办理认定手续?

发布日期:2022-07-13  浏览次数:-

  答:(一)参保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在社康中心就医。具体待遇如下:

  1.社康就医,未签约家庭医生

  (1)一档: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50%(余下50%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自付,不同时享受门诊年度超支待遇。

  (2)二、三档:在绑定社康,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50%(个人自付50%)。

  2.社康就医,签约家庭医生

  (1)一档: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80%(余下20%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自付,不同时享受门诊年度超支待遇。

  (2)二、三档: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数的80%(个人自付20%)。

  (二)参保人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6种疾病的,应向具备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认定后,参保人持《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表》在社康中心就诊,待遇参照本市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