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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2-0019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6-13
名称: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即门诊大病)参保人如何享受医保待遇?是否需要办理认定手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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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即门诊大病)参保人如何享受医保待遇?是否需要办理认定手续?

发布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

  答:参保人患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即门诊大病)的,应向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申请认定,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名单可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名单名录-下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名单及可诊断门诊大病病种》进行查询。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