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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2-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1-14
名称: 我是深户,现在人在广州工作,深圳、广州两地都有参加医保,请问可以同时享受两个地方的医保待遇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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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户,现在人在广州工作,深圳、广州两地都有参加医保,请问可以同时享受两个地方的医保待遇吗?

发布日期:2022-01-14  浏览次数:-

  答:不可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个人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