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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1-0040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2-15
名称: 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需要携带的材料和具体流程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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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需要携带的材料和具体流程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次数:-

  答:参保人进行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需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资料(包含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等)到具有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申请,并现场填写《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也可通过个人服务网页https://sipub.sz.gov.cn/hspms/)网上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预申请后,自行打印《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携带相关病历材料前往具有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办理。具体的办理流程按认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