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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1-0019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6-22
名称: 请问我妈妈可以使用我的社保卡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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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妈妈可以使用我的社保卡吗?

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

  答:不可以。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若查明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转借,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除依照以上规定处理外,还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