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2021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的规定,若存在特殊原因,您可向我市定点零售药店提供您本人和您母亲的身份证明后,用您母亲的医保卡在药店代她购药。
请问我可以拿我妈妈的医保卡去药店帮她买药吗?
发布日期:2021-04-2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253/2021-0012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
名称: | 请问我可以拿我妈妈的医保卡去药店帮她买药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
主题词: |
答:根据2021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的规定,若存在特殊原因,您可向我市定点零售药店提供您本人和您母亲的身份证明后,用您母亲的医保卡在药店代她购药。
主办单位: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12333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150号
粤ICP备19043933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