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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19-0012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10-18
名称: 在市外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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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外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发布日期:2019-10-18  浏览次数:-
2022年1月21日        

  答: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的,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可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