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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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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19-0012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10-18
名称:
在市外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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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外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发布日期:2019-10-18 浏览次数:
-
2022年1月21日
答: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的,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可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