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2018年5月1日起已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参保人自行在市外发生的因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起付线1000)×90%×90%;
自行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起付线1000)×90%×70%。
注:人工耳蜗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6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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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8 |
名称: | 参保人住院安装人工耳蜗的,如自行在市外住院安装的,是否可以报销?自行的报销比例?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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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2018年5月1日起已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参保人自行在市外发生的因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起付线1000)×90%×90%;
自行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起付线1000)×90%×70%。
注:人工耳蜗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6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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