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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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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10-18
名称: 参保人住院安装人工耳蜗的,如自行在市外住院安装的,是否可以报销?自行的报销比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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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住院安装人工耳蜗的,如自行在市外住院安装的,是否可以报销?自行的报销比例?

发布日期:2019-10-18  浏览次数:-

  答:从2018年5月1日起已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参保人自行在市外发生的因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起付线1000)×90%×90%;

  自行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起付线1000)×90%×70%。

  注:人工耳蜗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6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