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深圳户籍婴幼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由本市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儿机构统一按规定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人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申请人符合所患疾病属于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属于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③接收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申请材料:
①社保卡(医院端需要读卡鉴权;
②《深圳市社会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③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