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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6-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1-09
名称: 参保人转诊或备案后在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经医院同意到院外购药的费用,能否报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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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转诊或备案后在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经医院同意到院外购药的费用,能否报销?

发布日期:2026-01-09  浏览次数:-

  答:参保人异地就医,经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住院时在院外购买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的,应纳入当次住院费用结算,因系统原因不能直接记账的,参保人可凭相关票据、病历资料和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期间院外购药证明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参保人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执行深圳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参保人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按照广东省及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诊疗项目的报销标准不超过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