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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5-0020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5-20
名称: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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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4号)要求,为做好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联采)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品种范围。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产生的广东省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范围。参与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约定采购量。相关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2;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采购周期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首年采购协议期从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

  三、相关要求

  (一)组织签订合同。我市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落实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工作,请各医疗机构及时通过招采子系统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统一的集采购销合同,明确权利和责任。

  (二)落实采购文件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入院,采购协议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

  采购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及时结算货款。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合同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加强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中药饮片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要求及时、足量组织生产,严格按照不低于所提交样品质量保障中选产品供应,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过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本次集采落地执行后,医疗机构多次投诉无法正常供应的企业,将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医疗机构应承担中药饮片验收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对所购中药饮片进行验收和使用。

  (五)强化日常监测。各医疗机构要强化中选产品采购、配送情况监测,及时掌握使用进度,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按时平稳完成约定采购量。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反映。


  附件:1.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2.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深圳市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1.附件1.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x

2.附件2.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深圳市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