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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5-0017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5-09
名称: 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该怎么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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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05-09  浏览次数:-

  答:办理渠道:

  (1)掌上办:“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

  (2)网上办: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

  (3)现场办:已承接医疗保障业务的区、街道、社区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4)电话传真:各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备案传真电话号码如下:①福田分中心:0755-82978719;②罗湖分中心:0755-82224303;③南山分中心:0755-26520176;④盐田分中心:0755-22359765;⑤宝安分中心:0755-27591052;⑥龙岗分中心:0755-28908046;⑦光明分中心:0755-27403395;⑧坪山分中心:0755-84133741;⑨龙华分中心:0755-28025876;⑩大鹏分中心:0755-84206910。

  办理所需材料:用承诺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所需的材料:(1)《深圳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窗口办理、电话传真或粤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时需提供);(2)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上传;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如半年以内≥2次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到不同地市(即半年内更换长期备案就医地市的),不适用承诺制,除上述材料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明;(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备注:参保人因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变化等原因,需要前往已备案就医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就医的,应当及时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