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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5-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4-10
名称: 用人单位申领了生育津贴不发给职工,是否违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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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领了生育津贴不发给职工,是否违法?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次数:-

  答:违法。生育津贴是职工参保人应得的福利,用人单位申领后必须足额支付给职工。职工发现用人单位截留生育津贴的,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按规定发放,如果协商无果,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