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请问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其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3-09-0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253/2023-0032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名称: | 请问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其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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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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