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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3-0029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8-04
名称: 请问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时,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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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时,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吗?

发布日期:2023-08-04  浏览次数:-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