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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3-0023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6-06
名称: 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有什么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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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我省统一要求职工享受“门诊共济”待遇,需要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为最大程度保障我市参保人就医需求,结合实际...)

  答:我省统一要求职工享受“门诊共济”待遇,需要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为最大程度保障我市参保人就医需求,结合实际,我市增加了选定医疗机构的数量,以及便捷参保人选定操作。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参保人在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就医,个人无需选定,直接就医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社康机构或其它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需要先选定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选定社康机构的,这个社康机构所属的上级医院,以及同属于这家医院的其他社康机构都自动纳入选定范围,相当于“选1送N”,具体报销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定。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选定基层医疗机构,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