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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3-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1-06
名称: 为什么要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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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23-01-06  浏览次数:-
(国家自职工医保建立开始,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

  答:国家自职工医保建立开始,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由于是个人积累式的,所以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之间个人账户也不能用,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另一方面存在部分参保人因个人账户积累较多,伙同不法分子套取个人账户基金的现象。2021年,国家、广东省出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文件,统一全国、全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同时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来增强医保保障功能,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从原来关于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因此,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对基本医保一档参保职工实施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