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定点医药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请问定点医药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2-12-0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253/2022-0049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名称: | 请问定点医药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如何处理?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
主题词: |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定点医药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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