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2-0049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12-07
名称: 请问定点医药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如何处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请问定点医药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2-12-07  浏览次数:-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定点医药机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