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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2-0041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11-07
名称: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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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