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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2-0028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8-12
名称: 请问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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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2-08-12  浏览次数:-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