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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19-0010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06-03
名称: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722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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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72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9-10-12  浏览次数:-

深医保函〔2019〕270号

孙群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丙肝抗病毒药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相关调研,与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并与孙群露代表进行了联系,解释了我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纳入规则。在与孙群露代表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目录的调整权限在国家,各省和直辖市对其中乙类药品可有15%的自主调整权限,各地市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无任何调整权限,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明确规定,本市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公布的目录执行。2017年、2018年底国家分别将利拉鲁肽等36种谈判药(其中包括目前丙肝诊疗临床路径中首选方案涉及的药品聚乙二醇干扰素及利巴韦林)和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我市均是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落实。经核实,建议中提到的丙肝治疗药物达拉他韦和阿舒瑞韦,目前尚未被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二)我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现状。

  目前,我市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为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提升医保药品保障水平,有效缓解患者用药难用药贵问题,我市通过增补我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地补目录”)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方式,将人民群众反映诉求大、临床疗效确切、具有较好经济性评价的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按照规定逐步纳入我市的医保记账范围。鉴于国家医保局已于近期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将组织全国各地专家对药品目录按程序科学规范评审,拟于2019年10月前完成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为与国家行为保持一致,不相冲突,在此期间暂不适宜对本市地补目录进行调整。

  (三)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探索将相关丙肝治疗药物纳入医保范围。

  今年,我局将启动对我市地补目录的梳理工作,下一步在国家、广东省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方案出台,将根据国家、广东省的要求对我市地补目录进行研究。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