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31 16:39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现将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约定点零售药店(14家)
(一)违约情形:经查实,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未认真查验医疗保障凭证与购药人是否相符,导致医保基金损失、以明显高于进货价格,采取赠送代金券手段,销售记账医保药品、停业超过10个工作日未申请中止协议、诱导他人虚假购药等违约行为。
(二)处理情况:约谈12家,解除协议2家。
二、违约定点医疗机构(4家)
(一)违约情形:经查实,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执业地址发生变更后,超过30个工作日未向医保部门办理信息变更、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用耗材的账票货不符,且销售量大于进货量加库存量、未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停业超过10个工作日未申请中止协议等违约行为。
(二)处理情况:约谈3家,解除协议1家。
附件: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1日